Press "Enter" to skip to content

月份:2018年4月

谈谈演艺经纪合同纠纷

演艺经纪从整体上看,基本业务包括谈判,咨询,研究,服务,推广,服务对象有艺人,演艺公司,商业演出和演艺活动的主办方,商业公司等。对于演艺经纪公司而言,主要通过组织演出,制作营销,居间代理,行纪,演员签约,宣传,代理等活动获取利润。演艺公司的具体经济活动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一是代理业务,也就是负责为艺人联系制片人及签订演出合同等;其二是培训及管理艺人业务,针对专属艺人进行培养。从培养这个角度来看,演艺经纪行业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随着时间的推移,演艺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力量、话语权对比都会发生变化,而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并不会在长达3-5年的经济合同期限内保持不变,这势必造成一系列的演艺经纪合同纠纷。

从“叫个鸭子”案看商标法上的不良影响

前不久,北京高院关于“叫个鸭子”案件的一纸行政判决吸引了圈内圈外明白或不明白真相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目光,该案也成为了继“going down”、“MLGB”、“叫了个鸡”等案之后的又一热点案例,引发了对《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这一规定的思考和解读。